Accounting1016 (146)
通訊 395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2) 委員會通知利害關係人,其打算不採取臨時措施並繼續調查。 2021 年 8 月 24 日,委員會通過了基本條例 29a。 (二)告知利害關係人不採取臨時反補貼措施並繼續調查的意向。 光度測量和電氣工程活動借助 ASAP 軟體和 LMT 光度測試儀,光學設計可確保符合必要的法規。 透過最新的工具和測試儀進行電氣設計,確保產品安全。 QF設備透過分析和檢查專業的光電設備,產品設計師提出建議,使生產過程更加高效。 工商登記 製造設備不斷引進最先進的設備和最新的技術來改進產品品質。 因為產品的高品質是我們對客戶的承諾品質保證測試儀器為了進行各種測試並確保我們所有的產品都具有最高的質量,我們自己擁有多台精密儀器和測試機器實驗室。 傳播是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透過一定的行為或媒介進行訊息的交換與傳遞。
如上所示,歐盟委員會在分析中適當考慮了歐盟生產商與中國公司之間的關係,從計算中排除了那些從中國進口大量產品的生產商,並考慮了這些公司與中國出口商的關係。 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從其相關中國公司進口了極少量(不到其產量的 1%)的相關產品。 如同序言 (582) 至 (584) 所解釋的,委員會不認為在聯盟內生產並大量進口的其他公司屬於基本法規第 9(1) 條含義內的聯盟經濟部門。 委員會審查了歐盟工業與相關產品出口商或進口商的關係。 調查顯示,其中一家抽樣的聯盟生產商從中國進口的光纜數量微乎其微,另一家生產商在一家非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中擁有少數股權。 登記工商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相關貸款並未提供基本條例第 3(2) 條和 SCM 協議第 1(1)(b) 條含義內的經濟優勢。 中國政府認為,委員會非法無視合作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並且不同意委員會建立基準的方法,該方法是基於無視出口生產商的信用評級。 中國政府指出,儘管委員會關於貸款的事實調查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基於其對相關公司據稱不利的財務狀況的評估,但委員會的評估是不正確的,特別是在公司的循環貸款方面。
在遠端檢查中,該企業解釋稱,國家開發銀行有專項資金,只能以貸款形式向國資委直管中央企業提供。 然而,信貸談判是由出口製造商和銀行直接進行的。 此外,貸款協議規定,銀行授權母公司向出口製造商提供“受託人貸款”,用於專案融資。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未能證明合作的國有銀行進出口銀行是一個公共機構,並且中國政府對進出口銀行行使了實質控制。 基於這些原因,委員會要求抽樣的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對所有銀行(無論是公共銀行還是私人銀行)持有的公司特定資料的存取權限,這些銀行是從這些銀行獲得信貸的。 儘管抽樣公司同意提供其銀行詳細信息,但部分合作的銀行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詳細信息。 綜上所述,委員會得出結論,OPGW和OPPC光纜是具有與其他光纜相同的物理、技術和化學性能的光纜,屬於涉案產品定義的範圍,因此這些產品不單獨劃分。 工商登記 委員會用於計算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的產品代碼正確識別了OPGW和OPPC電纜,並允許委員會對歐盟和中國生產商的價格進行公平比較。 歐盟委員會發現,合作進口商雖然與其中國光纜供應商有著穩定的業務關係,但並未與其簽訂固定數量或採購價格的長期合約。 事實上,進口商經常訂購大量光纖電纜,並針對每個訂單收到中國製造商的單獨報價。 進口商聲稱,更換供應商成本高昂且耗時,但他們都從其他來源(即歐盟、美國、印度、哈薩克、白俄羅斯、烏克蘭)購買,並在所謂的2017-2018 年短缺期間成功找到了新來源。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一些公司免徵股息稅,這是在符合條件的國內企業中給予的。 《企業稅法》對參與國家重點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經濟產業或項目的企業提供企業稅收優惠,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之間的資本投資所得,如股息和獎勵,實行免稅。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已經建立了一個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經理和監事會成員以及可追究責任的人都必須尊重。 台北會計事務所 因此,中國政府依賴這樣的規範架構來對中國信保的行為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可轉換債券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395)至(403)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證監會發現,銀行承兌匯票在商業交易中大量用作支付工具,取代現金匯票,從而促進發行人的現金流量和營運資金。
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出口生產商以極低且相似的利率發行了可轉換債券,而不管每家公司的財務和信用風險狀況如何。 在正常市場條件下,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對參展商而言是一種融資成本。 調查顯示,調查期間所有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樣本企業僅向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平均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同時,樣本企業中沒有一家透過銀行承兌匯票以現金延期支付商品和服務的方式承擔融資成本。 因此,證監會認為,受調查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獲得融資,而其並未承擔相關費用。 至於銀行承兌匯票的會計處理,它們在發行人(即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的發票上顯示為對銀行的負債。 會計師 FTT Group 表示,開設信貸額度並不構成財務貢獻。 他認為,信用額度僅規定了公司用於獲取營運資金或金融資產的借款限額,並沒有全球公認的信用額度開放標準,也沒有證據表明費用是普遍且普遍的。 適用,委員會的評估和費用基準以單一銀行(即匯豐銀行)為基礎。 此外,FTT集團辯稱,適用的費用只是銀行管理費用,與開設或更新信貸額度所涉及的風險無關。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委員會在確定適當基準時犯了錯誤。 信貸額度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可以隨時用於為其當前營運提供資金的借款限額,從而使營運資金融資靈活並在需要時立即可用。
中國政府提供了一些銀行股權結構的部分信息,但沒有提供其管理結構、風險評估等信息,也沒有提供針對光纜行業的具體貸款示例。 基於所有這些,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制定了向鼓勵類經濟部門提供貸款的規範框架,中國政府任命的銀行經理和監管人員以及可能承擔責任的銀行管理者和監管人員有義務遵守該框架。 對於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來說,這個規範架構並沒有給銀行管理者和監理者留下遵循該架構的迴旋餘地,從而使銀行管理階層處於依賴地位。 因此,在合作國有銀行向光纜產業提供信貸的所有情況下,中國政府依靠監管框架對銀行的活動進行有意義的控制。 如序言(232)至(238)所示,一些專門針對該行業企業的法律文件指示金融機構向光纜行業提供優惠貸款。 這些文件證明,金融機構只允許對少數符合中國政府相關策略的經濟部門或企業進行優惠融資。 台北 委員會認為,提及處理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相當明確的,因為所涉經濟部門在某些情況下是具體命名的,在某些情況下是指其生產的產品或更廣泛的群體。 此外,正如敘述(286)中所解釋的,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之一獲得了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貸款,該基金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的項目」。 因此,這種支持也是獨一無二的,因為中國政府只支持一小部分鼓勵類經濟部門,其中包括光纖電纜經濟部門。 在要求採取補救措施的信函發出後,中國政府重申了其立場,即中國信保沒有向抽樣的出口生產商或光纜行業提供單獨補貼,但對單獨調查問卷提供了部分答复。 然而,中國政府和中國信保均未提供所要求的有關中國信保公司治理的證明文件,例如公司章程,也未提供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的完整、正確的出口信貸清單。
本法規執行部分中未特別提及的其他公司(包括與特別提及的公司相關的單位)製造的進口產品不能從這些關稅中受益,它們須繳納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關稅。 還應該強調的是,中國造成的產能過剩並不能證明損害歐盟工業的不公平國際貿易行為是合理的,從而危及該行業的未來、供應的多樣性以及歐盟市場的競爭。 這些措施的推出將使歐盟工業保持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重新獲得失去的市場份額,同時實現可持續的獲利水準。 合格會計師 由於進口補貼的不利影響和持續的價格壓力對獲利能力的影響,歐盟經濟部門無法實施該部門長期生存所需的投資。 陳述(657)中呈現的下降趨勢和段落(665)中提到的計劃投資的取消也支持了這一點。 委員會將影響歐盟工業狀況的所有已知因素的影響與補貼進口的有害影響區分開來。 沒有其他因素可以解釋聯盟工業的不利發展,包括市場份額下降、價格侵蝕和盈利能力低下,以及投資和投資回報率下降。
目錄明確提到「I. 「電子資訊」類第4項「通訊技術」、「光傳輸網路」及「光傳輸系統技術」-其中也包括光纖電纜-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其抽樣的光纖電纜出口製造商之一位於武漢省,集團大部分公司位於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這些企業享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體系的優惠待遇。 Connect Com 同意 GOC 關於啟動調查的論點。 Connect Com特別強調,反傾銷和平行反補貼調查可能會為歐盟產業帶來雙重救濟,並導致反補貼措施的濫用。
因此,委員會認為,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僅限於國家特別支持和鼓勵的某些經濟部門,例如光纜經濟部門,因此根據基本法第4條第(2)款(a)項的規定,監管被認為是獨一無二的。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493)和(494)中確認了其結論,即該計劃構成了可反補貼的援助。 委員會認為,在《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a)項的涵義內,透過可轉換債券進行優惠融資具有獨特性。 未經證監會核准,可轉換公司債不得發行,證監會核實其已符合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所有監理條件。 如同序言(399)所解釋的,根據《中國證券法》(2014年文本)和《可轉換公司債特別適用》《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 設立公司 證監會在複述(400)中認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字樣,是指該投資項目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其中也包括光纖光纜經濟領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辯稱,它已向委員會提交了所有必要的信息,並且由於中國信保沒有向光纜行業提供具體補貼,因此所要求的信息與目前的調查無關。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十三五」規劃中並未提及光纜,而歐盟委員會只是假設光纜屬於「資訊網路」範疇。
在發出要求填補空白的信函後,中國政府表示,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的問卷與調查無關,因為與投訴和調查問卷中所述相反,沒有任何一家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填寫了調查問卷。 如同敘述(146)、(160)和(168)中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政府作為委員會要求其提供資訊的實體的股東或負責機構,擁有獲取所要求資訊的必要權力。 委員會致中國政府,3.2.1 至 3 .2.3。 在他的陳述中(可在第 1 節中再次找到),他描述了為什麼他必須依賴現有事實。 委員會認為公開資訊可以合理地取代 GOC 未提供的資訊。 「寬頻中國」策略不僅為網路基礎設施的發展設定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目標。 結合其他文件來看,中國政府的財政貢獻對於實現這項策略的目標顯然至關重要。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網路或寬頻的「建設」與產品無關,而是與基礎設施發展和服務有關,因為這種建設涉及一般電信服務的發展。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終通報後,中國政府表示,債券市場在所有國家都受到監管,這事關經濟穩定。 企業發行債券需要滿足的標準是財務性的,而不是政策性的。 中國政府不同意可轉債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觀點,並重申光纖光纜產業不屬於鼓勵類產業。 中國政府還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債券的銷售僅限於某些公司。 three 會計師.1.如第 1 節所規定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鼓勵的經濟部門之一。 對相關文件的綜合解讀表明,中國政府指示金融機構在貸款活動中考慮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根據中國政府的產業政策,金融機構有義務向鼓勵類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長飛公司還稱,該集團的五家出口生產商分別位於湖北、廣東、四川、江蘇省以及上海市,因此透過將長飛公司納入樣本,證監會將能夠獲得更多省份的補貼計畫資訊。 根據基本規定第 4(2)(a) 條,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國家確定的某些優先高科技領域的企業,具體定義如下:在(466 )-(468)中提出。 如同敘述(469)中所解釋的,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是一個高科技優先領域。 在陳述(337)中,委員會解釋了為什麼它認為貸款和公司債券是體現類似債務關係的工具,並因此證明,鑑於本案的具體情況,它對這兩種工具應用相同的參考價值。 委員會同意,可轉換公司債是混合債務工具,在某些條件下還提供將投資金額轉換為股票的可能性,因此原則上不同於公司債。 委員會研究了中國政府和中天集團提出的量化可兌換要素和使用美國BB級公司債的可能性。 然而,這些各方提出的基準並沒有考慮到這種可兌換性,而是獨立於中國市場的公司債基準,因為它涉及以其他貨幣(即不是人民幣,而是美元)發行的債券,並且具有顯著不同的風險-適用自由利率。 沒有提交其他潛在基準,也沒有其他公開資訊可以為可轉換債券(例如美國 AA 級可轉換債券和美國 BB 級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指標)或可轉換性提供更準確的參考。 公司本身的數據也不允許對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的名義利率進行任何比較,因為樣本中的一家公司沒有流通債券,而樣本中另一家公司的債券具有不同的期限日期並具有與可轉換債券不同的融資目的。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由於中國的土地市場是自由市場,因此提供土地使用權並沒有使樣本公司受益。 委員會認為,樣本公司降低的電價以及透過直接供電合約或其他方式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而產生的退款/調整屬於《電價法》第3條第1款的規定。 第 three 條第(2)款構成援助,因為中國政府(即網路營運商)以收入減免的形式提供財政捐助,這為相關公司帶來了經濟優勢。 基於上述考慮,委員會認定,所有向兩個抽樣合作出口生產者團體提供融資的中國國有金融機構均符合基本條例第2(b)條-第3(1)條的涵義。 最後,委員會僅從一家國有銀行獲得了有關公司、管理層和所有權結構的信息,而沒有從向樣本公司提供貸款的任何其他金融機構獲得資訊。 更重要的是,委員會沒有從除進出口銀行以外的任何銀行收到可驗證的、公司特定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