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1016 (150)
通訊 395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與技術、創新和發展相關的補貼 - 包括與基本規定 (184) - (191) - 第 3(1)(a)(i) 條中所述的研發項目相關的補貼。 第3條第2款被認為是從有關產品生產者的角度來看的支持,它是透過中國政府以補貼的形式轉移的形式實現的。 如同敘述(183)中所提到的,這些金額中的大部分在抽樣出口生產商的帳簿中記錄為政府補貼。 應委員會要求,中國政府提交了雲南省政府發布的有關鍺行業的政府計劃和通知。 然而,中國政府沒有配合委員會的要求,將問卷轉發給投入供應商,以便委員會獲得有關生產和供應相關原材料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的更詳細資訊。 因此,由於中國政府在光纜生產所用原材料方面進行了部分合作,委員會沒有收到有關原材料供應商的必要資訊。 公司登記 對此,委員會回顧說,正如序言(102)中所解釋的,在「寬頻中國戰略」的政策工具章節中,中國政府提出了用於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例如各種專項資金、利息等。 因此,委員會在陳述(103)中認為,與其他文件一起閱讀,很明顯,中國政府的財政捐助對於實現該戰略的目標至關重要。 因此,儘管「寬頻中國策略」具有指示性,但其透過向某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支付公共資金來實施,使其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專門針對這些受刺激的經濟部門,而不是普遍適用。 在「寬頻中國」策略的政策工具一章中,中國政府提出了實現該戰略目標的工具,即「充分利用中央財政各類專項資金,為地方提供相關資金,用於相關研發活動」。
除其他事項外,此次調查的主題可能是是否有必要取消個別關稅項目,從而引入對整個國家有效的關稅。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稅率差異較大而產生的規避措施的風險,需要採取特殊措施來確保個別反補貼稅的適用。 需繳納個人反補貼稅的公司必須向會員國海關當局出示有效的商業發票。 如果進口時未附有此類發票,則適用為「所有其他公司」規定的反補貼稅。 委員會透過將歐盟向獨立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稅前淨利潤佔銷售額的百分比來確定抽樣的歐盟生產商的獲利能力。 登記工商 來自中國的進口數量的確定方式與單項反傾銷調查相同,即根據中國出口生產商抽樣時提供的數據確定。 為了確定聯盟工業是否受到損害,並確定與聯盟工業狀況相關的使用和各種經濟指標,委員會審查了聯盟工業生產的同類產品的後續使用是否在計算中考慮在內。 此外,中國政府不同意委員會關於這些措施具有獨特性的觀點,因為中國沒有針對任何部門的具體土地使用政策。
本委員會不同意銀行承兌匯票僅作為到期日付款的銀行擔保。 本委員會認定,就樣本中的出口製造商而言,銀行承兌匯票是銷售合約中認可的實際付款方式,發行人對供應商的付款義務以銀行承兌匯票付款終止。 發行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核准時向供應商付款,到期後,發行人向銀行履行付款義務。 因此,銀行承兌匯票不能簡單地歸類為未來付款的額外擔保——因此委員會駁回了這一主張。 在相關方最終揭露資訊後,中國政府指出,委員會並未證明提供信貸額度對相關公司有利。 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並未證明相關財政支持將使受益人處於比沒有捐款的情況更好的境地。 會計事務所 在正常市場條件下,信貸額度必須支付所謂的“管理費”或“可用費”,以補償銀行因開設信貸額度而產生的成本和風險,此外,“續展費” ” 每年收取一次,作為信用額度更新的補償。 然而,委員會發現樣本中的兩組公司都受益於免費信貸額度。 因此,根據基本規定第 6 條 d) 點的含義,兩組公司都獲得了經濟優勢。 關於市場扭曲和缺乏有效信用評級的事實陳述也適用於以外幣計價的貸款,因為這些貸款是由同一家中國金融機構提供的。 因此,如上所述,委員會在調查期間根據以適當貨幣發行的 BB 級公司債券確定了適當的參考值。
對此,國務院令第40號十二、決定文章提到,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為政府投資管理、投資專案管理,以及稅收、貸款、土地(後續重點)、進出口等相關政策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重要指引。 另外,40號決議的介紹中指出,「各相關組織單位要加速稅收、貸款、土地面積(後續重點)以及進出口等工作。制定和修改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體系」。 由此可見,國家在分配土地給企業時,充分考慮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產業政策。 因此,管理土地管理的組織單位不能將土地授予有限的經濟部門。 40號《決定》的上述規定,如果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精神來解釋,就可以看出旨在刺激經濟部門的產業政策與保障土地政策之間的明確聯繫。 公司登記 在獲得利害關係方的最終資訊後,申訴人提出,樣本中的出口生產商可以從房屋和建築物的加速折舊中受益,而財政部和中央稅務局的公告並未涵蓋這些情況。 關於500萬元起徵點第二條規定的企業稅設備、器具扣除政策(財稅2018年54號)。 對此,證監會確認,抽樣企業在調查期間並未從房屋建築物加速折舊中受益。 歐盟委員會維持其立場,即作為監管機構,中國政府有權回答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提出的具體問題。 《國家開發區優惠政策》文件還提到了2016年國家支持重點高新區目錄,其中列出了支持的重點高新區。
往年的價格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佈的通貨膨脹率和台灣人均GDP的發展進行調整的,以現價計算,以美元表示。 委員會發現,抽樣群體之一的公司受益於個人電費報銷/調整,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參與「市場化電力交易」試點計畫。 相關公司收到了退款/調整,因為他們提前向發電廠傳達了能源需求。 部分抽樣企業的工業大用戶購電價格執行省級官方確定的電價水準。 正如委員會在先前的調查中已經確定的那樣 (117),以官方確定的價格提供電力並沒有具體的好處。 抽樣群體中的企業之一是《關於2019年、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專項政策和大力支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聯合意見》(民發〔2018〕33號第二條) (1))土地使用稅減60%。 樣本企業發行的債券信用評等報告並未反映企業的實際財務狀況就說明了這一點。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定義,「可轉換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 公司債的整體法律架構由公司債管理法令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決定。 但可轉換公司債有具體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管理辦法》、《證券發行與認購保薦管理辦法》。 證監會發現,樣本中的兩家公司均受益於可轉換債券形式的優惠融資。
五年計畫的目標在進一步的政府通知和實施措施中得到體現和闡述。 根據陳述(79)的規定,在中國計劃體系的影響下,資源被引導到中國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以不同方式被認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 然而,委員會發現,在樣本的兩組中,受調查的公司受益於部分電費的減少或報銷/調整。 委員會還發現,出口保險計劃下授予的補貼具有獨特性,因為沒有出口就無法獲得補貼,因此依賴於基本條例第 設立公司 4(4)(a) 條含義內的出口。 調查期間,兩家抽樣企業集團與中國信保已有出口信用保險協議。 此外,證監會試圖以個別公司債發行為基礎,以具體證據支持實質審計的進行。 因此,委員會結合調查的具體事實發現,審查了陳述(425)至(428)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 《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13號。
基於此,銀行有義務向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而光纖電纜是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之一。 這些園區的宗旨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三五」規劃一二。 為實施「網際網路」和「中國製造2025」等深度國家策略提供區域平台(38),如第 3 節所述位於這些區域之一併被視為在相關策略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組織的公司和企業將獲得優惠待遇。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39號)文件中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兩年內,一般免徵企業稅,此後享有優惠待遇減少企業稅、免除出口稅,並繼續提供其他稅收優惠。 中國政府聲稱,第 40 條該決定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頻通訊等資訊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會計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產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同樣,對於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申報大量中國進口的情況,委員會決定,考慮到與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關係以及大量進口,相關聯盟生產商應同樣被排除在聯盟經濟部門。 利害關係人最終揭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收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透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會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的名目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所確定的名目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 公司設立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相關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任何可被視為政府的職能,且中國政府並未對進出口銀行實施實質控制。 儘管中國《銀行法》第34條要求商業銀行「在中國政府產業政策的指導下」行事,但該規定並未規定銀行必須以任何特定方式行事,中國政府認為該規定這樣的指導方針應該被視為中國銀行的一項原則。 中國政府進一步表示,《中國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行使任何控制權。 對此,中國政府援引《銀行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獨立自主決策”,開展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中國政府也指出,根據中國銀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
如同序言(180)所解釋的,對於作為研發服務補償而獲得的補貼,委員會以調查期間收到的研發費用金額為基礎,並根據營業額比例將其與涉案產品聯繫起來。 樣本中的兩個群體在研究期間都獲得了與研發(R&D)、工業化、技術現代化和創新相關的補貼。 因此,委員會通知中國政府,在審查所指控的補貼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透過優惠貸款進行時,可能必須使用根據基本法規第 28(1) 條獲得的事實。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重申了立場,即「十三五規劃」和「中國製造2025」倡議不是約束性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該法令中針對個別公司所確定的反補貼稅率是根據本次調查的結果而確定的。 因此,責任的等級反映了有關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情況。 因此,該稅率(與適用於「所有其他公司」的國家關稅相反)應僅適用於原產於相關國家並由該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因此,我國政府聲稱這些補貼不屬於基本條例第4條第(2)款(b)項所指的特定補貼。 鑑於上述考慮,證監會發現,作為樣本公司發行可轉債主要投資者的中資金融機構有40家。 在缺乏有關信用測試的具體證據的情況下,委員會因此審查了陳述(232)至(239)中提出的一般法律環境,以及它還審查了合作國有銀行在向樣本中的公司發放的貸款。 這種做法不符合該銀行的官方立場,因為實際上該銀行並未根據詳細的市場風險評估採取行動。 一方面,委員會需要有關非合作銀行的所有權和管理結構的信息,以確定這些銀行是否是公共機構。 另一方面,需要部分合作銀行(進出口銀行)提供的公司特定信息,例如與向抽樣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相關的信貸審批流程和信用評估信息,以確定是否以優惠利率向這些生產商發放貸款。 這些內部文件只能由中國政府和銀行提供,因為抽樣出口生產商無法取得這些文件。 光纖電纜也經常在「下一代資訊科技領域」尤其是「資訊與通訊設備」中被提及。 《中國製造 2025》路線圖 (18) 列出了 10 個中國政府視為關鍵部門的戰略部門。 在資訊通訊設備方面,將「高速大容量光傳輸設備(400G/1Tbps)」和「高速光接入設備(10G/100Gbps)」產品類別定義為屬於資訊通訊設備領域的產品。 因此,新一代資訊科技將受益於文件列出的支持機制,包括但不限於財政支持政策、預算和稅收政策以及國務院的監督和支持(19)。 投訴人辯稱,投訴提供了具體直接現金轉移的例子,並特別提到了幾家中國光纜出口生產商的年報,其中明確顯示了以補貼形式進行的直接現金轉移。
進口市場份額是根據進口量與表 1 中所示自由市場使用量的比較確定的。 委員會維持其立場,即電纜公里是適當的測量單位,因為所調查的產品是電纜,而電纜內的股數是電纜的特性,這反映在產品代碼中。 這次調查的事實表明,我國土地使用權收購情況不透明,價格隨意制定。 中國的所有土地均歸國家或村鎮協會所有,但合法或有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給公司或個人。 城市地區所有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地區所有土地歸地方所有。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動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法卦雲行(2018),2018年7月16日第1027號。 公司登記 涉案公司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過渡條例(2019年修訂)》第六條規定的免稅類別。 根據企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司固定資產因技術發展或其他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減少折舊年限或採用加速折舊方法」。 本方案的法律依據是《企業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稅法實施細則》。
在取得相關方的最終資訊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當事人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諾向特定一方而非原債務人付款的票據,使原債務人有義務向銀行付款。 該工具的目的不是提供短期融資,而是促進產品銷售。 會計 中天集團辯稱,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接受付款,交易雙方同意了雙方之間債務清償的支付條款,根據該條款,賣方接受貸款期限至借款到期日為止。 銀行承兌匯票以換取由銀行擔保的付款,買方有義務最遲在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供相同價值的款項。
因此,中國信用評級機構強烈傾向於評級等級的最高級別。 他們的評級範圍極其廣泛,並且傾向於將違約風險顯著不同的債券歸為一個廣泛的評級類別。 委員會考慮是否根據委員會計算資助金額指南的第 (47) F. 然而,這需要檢查幾個不同的複雜假設因素,而這些因素尚無精確資訊。 因此,委員會認為,依照以往案例中所使用的計算方法,根據研發項目和資產的折舊率將金額分配到調查期間更為合適(48)。 為了確定調查期間的經濟優勢,委員會考慮了調查期間收到的補貼以及調查期之前收到的折舊期限延長至調查期間的補貼。 會計 在不減損補貼的情況下,將調查期間收到的金額視為經濟優勢。 對於與專案和資產相關的補貼,調查期間補貼總額中價值減少的部分視為經濟優勢。 首先,委員會認為,對於中國政府作為主要或多數股東的任何實體,中國政府都可以獲得國有企業要求的資訊。 此外,中國政府有權與金融機構打交道,即使它們不是國有的,因為它們都屬於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