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燈柱 13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這些補助金是由國家、省、市、縣或區政府部門頒發的,並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的法律依據不在國家層面,也不意味著這些補助金不涉及特定地區的具體項目。 中國政府沒有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補貼並非獨一無二(例如,作為補貼機構的當地組織管轄下的所有公司都從補貼中受益)。 如同敘述(80)中所解釋的,光纖電纜是網路網路基礎設施的關鍵要素,在光纖網路和寬頻網路的部署中發揮關鍵作用。 寬頻基礎設施包括提供高速網路存取和其他先進電信服務所需的已安裝電信設備和技術的網路(35);光纖電纜是傳輸設備的主要組成部分。 因此,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的建設需要使用能夠傳輸資料的產品,而不是像中國政府所建議的那樣主要限於提供服務。 因此,中國政府鼓勵寬頻基礎建設,也鼓勵了寬頻基礎設施建設所必需的、作為基礎設施組成部分的關鍵產品。 設立公司 「具體」部分提到的各種文件的實施所產生的規範框架「限制」了受刺激經濟部門(例如資訊科技和光纖經濟部門)中某些公司獲得優惠待遇的「機會」屬於寬頻網路一部分的電纜。 第 2 節中提到的各種文件足以證明補貼的獨特性以及中國政府對光纜產業的鼓勵。 因此,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的主張被駁回。 委員會根據有關受刺激經濟部門的現有政府文件(例如計劃和法規)對支持系統的獨特性進行評估。 中國政府明確了要鼓勵的產業,只有這些產業才能獲得特別優惠的融資。 因此,即使其他一些被明確列為鼓勵類經濟部門的部門享受與光纜經濟部門相同或相似的優惠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部門都能普遍獲得優惠融資,特別是銀行承兌匯票。 綜上所述,證監會認為該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符合BB評級,即不再算作「投資評級」的最高評級。 FTT 集團的一家出口製造商使用短期和長期貸款為其營運提供資金。 委員會評估了該公司的短期流動性和長期償付能力。 根據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的規定,當政府將責任委託給私人組織時,就會產生「授權」;當政府對私人組織行使權力時,就會產生「指示」(60)。 在這兩種情況下,政府都利用私法組織間接提供財政捐助,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假設私法組織的授權或指示涉及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61)。 同時,第 3 設立公司 條第 (1) 款 a) iv 點。 另一方面,授權或指示意味著「政府發揮更積極的作用,而不僅僅是鼓勵」(64)。 在向利害關係人最終提供資訊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股利免稅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對同一收入進行雙重課稅,這是一種合理的做法。 委員會規定,抽樣企業「在研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技術過程中所發生的研發費用,有權加計扣除」。 實際上,公司債的利率與貸款一樣受到公司信用評級的影響。 然而,委員會在陳述(280)中發現,當地信用評級市場是扭曲的,信用評級不可靠。 如同序言(274)所解釋的,債券市場由中國五家地方信用評等機構主導,約90%的債券被地方信用評等機構評為AAA,而許多發行人的評等較低 - A和BBB - S 它聲稱,它在法律上無法獲得所要求的信息,因為中國法律沒有允許中國政府強迫金融機構分享此類機密資訊的條款。 公司登記 委員會要求提供這些信息,給中國政府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寬頻基礎設施和網路存取網路屬於公共基礎設施。 GOC 進一步指出,在美國 – 軟木木材 IV 案中,上訴機構確認「政府提供『商品』構成財政貢獻這一一般原則的唯一明確例外是當產品在「共同基礎設施」的形式。 中國經濟的方向很大程度上是由詳細的規劃體系決定的,該體系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設定了優先事項和目標。 這些計劃設定了強制性目標,而某些公共行政層級的當局則監督下級政府機構如何實施這些目標。 整體而言,中國的計畫體系將資源引導至政府指定的戰略部門或其他被視為具有政治重要性的部門,而不是由市場力量決定其分配(10)。 綜合上述規劃和方案可以看出,光纖光纜經濟產業是中國政府作為政策目標積極大力發展的重點戰略產業。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光纖電纜是在建設網路和基礎設施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產品,這些網路和基礎設施服務於政府制定和控制的各級連接和所有數位政策領域。 根據本節提到的政策文件,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中國政府為了執行相關政策,幹預光纖光纜產業市場力量的自由發揮,主要是透過各種手段支持該產業。 其他幾份文件支持這項發現,即中國政府已建立了廣泛的支援框架來支援互聯網技術基礎設施和寬頻網絡,包括光纖電纜行業。 早在2009年,中國政府在《電子資訊產業調整與振興規劃》(26)中就明確提出了「引導和推進寬頻光纖接取網路建設」的目標。 2018年,中國政府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年第1027號)。 儘管該通知旨在增加電力市場的直接交易數量,但它特別提到了某些經濟部門,包括光纖電纜等高科技部門,這些部門受到電力市場自由化的支持。 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支持高新技術產業、互聯網和大數據產業、高技術製造業等高附加價值新興產業,以及具有特定優勢和特色、利用高新技術的企業」。 避免電壓限制和能源消耗的技術不受限制地參與交易」。 委員會確定,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透過在處理光纖電纜的行業中執行政府任務來實施上述法律框架。 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因此,委員會得出的結論是,該援助計劃在調查期間是有效的,並且在基本條例第 4(2)(a) 條和第 4(3) 條的含義內是獨一無二的。 根據基本規定第4條第(2)款(a)項,該援助被視為個人援助,因為立法將該計劃的適用範圍限制於符合國家確定的某些產業政策目標且其產品或工藝未獲得經批准的企業。 被有資格獲得援助的人排除在產品和程序範圍之外。 委員會還發現,某些受訪的公司在2020 年3 月至2020 年6 月期間收到了電費退款/調整,作為旨在減輕Covid-19 大流行對公司負面影響的國家政策的一部分(120) 公司設立 。 公司必須向省級主管機關提交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參與直供電試點計劃,並符合一定的標準。 對於一些公司來說,由於直接合約採購的數量並非基於實際供需,因此不存在實際的基於市場的談判或招標過程。 事實上,電力生產商和電力消費者不能自由出售或直接取得其所有電力。 這受到地方政府機構分配給他們的數量配額的限制。 此外,儘管電價本應由電力生產者與電力消費者或中介服務公司直接協商,但國家電網營運商實際上仍在向電力公司收取費用。 最後,所有簽署的直接採購合約都必須提交給當地政府機構進行登記。 此外,委員會也試圖以具體證據支持對樣本中向出口生產商發放的一些貸款進行實質審計。 在完成的問卷中,部分合作的國有銀行解釋說,其在發放相關貸款時是根據現代風險評估準則和模型行事的。 中國進出口銀行進一步解釋稱,不會根據借款人的行業背景、債務和資本狀況等採取不同的政策。 儘管這些因素會影響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和風險成本,但具體情況取決於這些因素。 有時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相關規劃和政策,但在評估個別貸款項目時則採用市場化評估。 本樣本組企業大部分位於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因位於該區而獲得研發補貼。 公司設立 這個高新區通常被稱為「光谷」(43),因為它的主要活動是生產光電裝置(包括光纖電纜)。 如序言(123)至(125)所述,武漢東湖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光纖光纜的主要生產基地,在該區運營的製造商獲得了各種獎勵和政府支持,包括補助金(44) 。 歐盟委員會的結論是,反補貼稅不可避免地會對從中國購買光纖電纜的用戶產生成本影響,但這是由於中國出口商的不公平出口行為造成的。 研究還發現,光纜成本僅佔數位網路專案總部署成本的一小部分(遠低於 5G 的 5%)。 一些進口商指出,抽樣的歐盟生產商從其相關的非歐盟公司購買光纖的轉移價格與該原材料的市場價格不符。 事實上,進口商懷疑這種轉移價格太高,因此導致抽樣的聯盟生產商的利潤率較低。 在整個研究期間,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是同時發生的,並且與大量中國進口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現象直接相關,這大大削弱了歐盟工業的價格,並導致了歐盟工業市場份額的下降。 在決定不實施臨時措施後,委員會要求抽樣的聯盟生產商提供有關所有投標的詳細補充信息,包括在可能的情況下,他們在所考慮的時期內參與的報價、價格和競爭對手。 台北會計事務所 更詳細的分析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歐盟產量增加了18%,而調查期間則小幅下降了2個百分點。 在此期間,從中國進口的電纜價格從每公里 452 歐元下降至 349 歐元,即下降了 23%。 對於該集團公司,歐委會也發現中國政府針對該集團不同層面的研發產業化提供了補貼。 中國政府向母公司發放特別補貼,其中一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直接監管,然後母公司將補貼重新分配給其子公司,其中包括一家出口生產商,以籌集資金研發項目也是如此。 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的優惠不僅限於稅收優惠,還包括直接的財政支援。 從上述規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國家的任務是「每年提供一定數額的建設貸款和投資…」透過發行一定數量的長期債券向社會融資」(40)。 歐盟大型網路營運商與負責大型網路專案的公法組織之間的合作程度較低,也顯示影響光纖電纜的可能措施不會對這些專案的成本和進度產生重大影響。 本規定不涉及在單獨的反傾銷調查中提交的意見,除非當事人明確表示所提交的意見適用於兩個程序。 台北 該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參與土地開發、利用和管理。依本條例的規定」。 在調查過程中,他將報銷的金額視為這種經濟利益。 就該具體計劃而言,委員會確定為 FTT 集團提供的支持量可以忽略不計。 在向利害關係人提供最終資訊後,中天科技集團聲稱,委員會應區分與企業報稅表相關的兩種稅務評估,即股利收入和投資後稅務調整,因為後者不屬於第26條(2 ) )的證券法股息收入受到影響。 設立公司 由於調查期間中國信保在市場上佔據主導地位,證監會無法建立市場化的國內保費。 因此,根據以往反補貼調查的情況,歐盟委員會採用了最合適、易於獲取資訊的外部參考值,即美國進出口銀行對經合組織出口產品徵收的保險費。 此外,《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只有達到AAA信用等級等嚴格品質標準的債券,才可以向社會大眾投資人公開發行或向合格投資人公開發行。 因此,大多數公司債發行對像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合格投資者,即中國的機構投資者。 此外,它沒有提供向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也沒有提供其保費水平,也沒有提供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3.1。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公司登記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也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GOC 進一步辯稱,委員會依賴錯誤的假設,即如果網路基礎設施被推定受到激勵,那麼構成網路的所有元素也會受到激勵。 中國政府表示,鑑於建設網路需要許多投入和產品,委員會應明確解釋其認為鼓勵哪些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 (142)調查委員會報告,中國-對歐盟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的最終反傾銷稅,WT/DS425/R,7.67。 (127) 參見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佈鋼製品和太陽能板。 (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人員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重大扭曲市場防禦調查委員會工作文件》,2017 年 12 月 20 日,社署(2017) 483 Final/2。 (121)  請參閱玻璃纖維織物、有機塗層鋼製品及太陽能板的案例。 公司登記 (116) 參見關於熱軋扁鋼產品、輪胎和玻璃纖維織物的註腳 5(分別說明(330)、(521)和(560)。 (108)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775、780、781、1035、1098、1100、1104、1107 及 1109 號 (80) 在此類交易中,公司可以將部分債務轉換為股權,從而減少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 (77) 負債股本比率可以用來評估公司的槓桿率。 (74) 參見註腳 5 熱軋產品案例((敘述 152)至(244)、輪胎案例((敘述 236))和玻璃纖維織物案例((敘述 300))。 委員會發現,抽樣的出口生產商使用銀行承兌匯票來滿足其短期融資需求,而沒有支付補償。 在相關方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中國政府的授權或指示是合理的,特別是中國政府的具體行為與所有金融機構之間的關係。 中國政府認為,僅透過提供指導或鼓勵來行使其一般監管權力不足以證明授權和指示;需要某種形式的威脅或誘導。 公司設立 據中國政府稱,《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乾預,第40條決定以及貸款的一般規則僅提供指導方針,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 此外,中國政府聲稱委員會沒有履行對每個實體進行此類分析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