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 395 製造商、貿易商和供應商 對此,證監會指出,貸款和公司債是類似的體現債務關係的工具。 公司債其實是大型經濟組織用來籌集資金的一種貸款。 貸款和公司債券都有特定期限,並且需要支付(名義)利息。 以貸款形式提供的融資是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而透過公司債提供的融資是由投資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金融機構)提供的,這一事實從定義的角度來看是無關緊要的。 合格會計師 這兩種工具都用於為業務運營提供融資,並具有相似的補償和還款條款。 同樣,對於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申報大量中國進口的情況,委員會決定,考慮到與中國出口生產商的關係以及大量進口,相關聯盟生產商應同樣被排除在聯盟經濟部門。 利害關係人最終揭露後,中國政府不同意使用非中國大陸基準,導致收益計算不符合《基本規定》第6條(d)款和《SCM》第14條(d)款協議。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透過競爭和談判確定價格可確保價格不會被扭曲,而是反映公平的市場價格。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可轉換公司債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要秘書協商確定,但利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 根據《證券法》(2014年版)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公司債的名目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所確定的名目利率」。 此外,適用於所有債券的《公司債管理條例》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公司債的發行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向私人支付固定利率債券的參考利率」。 中國政府進一步聲稱,相關金融機構沒有履行任何可被視為政府的職能,且中國政府並未對進出口銀行實施實質控制。 儘管中國《銀行法》第34條要求商業銀行「在中國政府產業政策的指導下」行事,但該規定並未規定銀行必須以任何特定方式行事,中國政府認為該規定這樣的指導方針應該被視為中國銀行的一項原則。 中國政府進一步表示,《中國銀行法》明確禁止中國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決策行使任何控制權。 對此,中國政府援引《銀行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獨立自主決策”,開展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中國政府也指出,根據中國銀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迫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提供擔保」。 「所有其他公司」的稅率適用於不配合調查的公司。 綜上所述,歐盟委員會現階段得出的結論是,相關國家的補貼進口產品對歐盟產業造成了重大損害。 其他已知因素,無論是單獨還是一起,都無法削弱進口補貼與重大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對招標的分析表明,中國產品正在迅速取代歐盟經濟部門的產品,調查期末組織的招標也證實了這一點。 台北會計事務所 這些招標表明歐盟工業遭受了價格侵蝕,銷售進一步大幅下降,這證實了總體損害情況並證明了其合理性。 考慮到從相關國家進口的數量和價格,補貼差異的實際水準對歐盟工業產生了重大影響。 歐盟銷售市場份額的下降表明,歐盟工業在考慮期內未能利用歐盟市場的成長。 基於此,銀行有義務向光纖電纜經濟部門提供信貸支持,而光纖電纜是受刺激的經濟部門之一。 這些園區的宗旨是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十三五」規劃一二。 為實施「網際網路」和「中國製造2025」等深度國家策略提供區域平台(38),如第 3 節所述位於這些區域之一併被視為在相關策略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的組織的公司和企業將獲得優惠待遇。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優惠政策》(39號)文件中可以看出,公司成立兩年內,一般免徵企業稅,此後享有優惠待遇減少企業稅、免除出口稅,並繼續提供其他稅收優惠。 中國政府聲稱,第 forty 條該決定不具有約束力或法律約束力,而只是一份指導性文件。 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的規定,第40條《決定》第五條提到“加強寬頻通訊等資訊基礎設施建設”,顯然只涉及基礎設施建設,並不涉及光纖等電纜。 會計服務 因此,中國政府認為該文件不能支持或鼓勵光纜產業。 CCME 在其關於啟動序言(5)中提到的程序的意見書中表示,歐盟(和全球)市場上光纖光纜銷量的下降與全球疫情有明顯的相關性,這種情況不應被用來採取不合理的市場保護措施。 關於該提案,委員會指出,要求各方在調查期間提交的數據按季度細分提供,以便評估 Covid-19 大流行對調查期間的任何潛在影響。 調查發現,Covid-19大流行僅對經濟部門產生非常有限和暫時的影響(見說明(599)和(729)),並沒有阻止歐盟消費在一定程度的增長期間大幅增長。 在取得相關方的最終資訊後,中天集團並不同意證監會的觀點,即銀行承兌匯票是短期融資的一種形式,而是作為銀行擔保。 當事人認為,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承諾向特定一方而非原債務人付款的票據,使原債務人有義務向銀行付款。 該工具的目的不是提供短期融資,而是促進產品銷售。 中天集團辯稱,透過銀行承兌匯票接受付款,交易雙方同意了雙方之間債務清償的支付條款,根據該條款,賣方接受貸款期限至借款到期日為止。 銀行承兌匯票以換取由銀行擔保的付款,買方有義務最遲在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供相同價值的款項。 對此,委員會指出,「十三五」規劃不僅包含旨在鼓勵的一般性表述,而且使用了指向其強制性性質的語言。 然而,正如序言(85)中所解釋的,「十三五」規劃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它確定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優先事項,並構成了當局必須考慮和實施的許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同行為的基礎。 用於海底的電纜是由光纖組成的塑膠絕緣電纜,包括銅或鋁導體,其中光纖位於金屬模組中。 委員會向投訴人發出了一份調查問卷,並在調查啟動當天在網上向歐盟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中國出口生產商提供了調查問卷(8)。 為了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抽樣,並在需要時選擇樣本,委員會要求中國所有出口生產商提交啟動通知中規定的資訊。 此外,委員會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確定並聯繫任何可能有興趣參與調查的其他出口生產商。 Connect Com 在對最終向利益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聲稱,委員會沒有透露中國製造商中標的數量以及中標的原因,並堅持認為價格從來不是唯一因素,質量和質量才是唯一因素。 會計師事務所 Connect Com 也要求公佈陳述(673)中所述的分析結果。 2017年至2019年間,單位生產成本增加了14%,大致與歐盟自由市場平均價格(16%)一致。 隨後,單位生產成本下降了 14%,這與 2019 年至調查期間觀察到的價格下降 (15%) 一致。 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給第一個獨立客戶的中國生產商進口產品的每種產品類型的相應加權平均價格,根據成本、保險費和運費(CIF 平價)確定,並根據進口後成本進行相應調整。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在最終向相關方披露的評論中表示,進口量應以光纖公里為基礎計算,而不是以電纜公里為基礎,因為光纖公里是既定的行業標準,也是唯一的計量單位。 事實上,雖然《銀行法》第4條和第5條是包含一般規定的第一章的一部分,但第34條已經是第四章的一部分,第四章定義了貸款的基本規則。 屬於章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商業銀行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產業政策的指引開展貸款活動”,明確說明該規定不是指導性的,而是具有約束力的。 ,並為銀行在貸款活動中考慮國家產業政策提供了明確指引。 證監會也注意到,國務院令第40號該決定指示所有金融機構僅向激勵項目提供信貸支持,並承諾落實「與激勵項目相關的其他優惠政策」。 工商登記 儘管同一決定第17條要求銀行尊重貸款原則,但委員會在調查期間無法確定這一點的實際執行情況。 相反,向出口生產商提供貸款,無論其財務狀況和信譽如何。 該委員會收集了有關國有股權的數據以及政府對國有銀行控制的正式跡象。 此外,還分析了政府是否以有意義的方式實施了控制。 為此,委員會不得不部分依賴現有事實,因為中國政府和國有銀行拒絕提供有關導致發放優惠貸款的決策過程的證據,如陳述中所述 (136)至(153)。 在調查過程中,委員會還確定,合作出口生產商之一發行的公司債券的名義利率和用途與類似期限貸款的利率和用途極為相似,因此,從從生產者的角度來看,它們可以被認為是可以互換的。 為了考慮這些特徵,委員會單獨評估了樣本中每組出口生產商的財務狀況。 最後,委員會單獨計算了每個抽樣的出口生產商群體從以貸款形式提供的優惠融資做法中獲得的收益,並將這種收益歸因於相關產品。 對於實質審計,證監會認為,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的事實調查結果也可以被視為具有代表性的非合作性國有金融機構。 在第 1 點中分析的規範架構同樣適用於這些機構。 根據現有事實(58),在沒有反駁資訊的情況下,沒有具體證據證明這些行為者的信用度測試,就像合作的國有銀行一樣。 如同陳述 (238) 所解釋的,委員會認為《中國銀行法》和第 forty 條具有約束力。 此外,本次調查的結果(以及委員會先前對同一援助計劃的調查結果(56))並不支持銀行在做出貸款決定時沒有考慮政府政策和計劃的說法。 例如,委員會發現出口生產商以低於市場利率的利率獲得優惠貸款。 正如序言(285)中所解釋的,其中一家出口生產商受益於國家開發銀行基金提供的軟貸款,該基金是一個政策性投資組織,主要支持「國家認可的重點行業項目」。 由於調查的複雜性以及樣本中出口生產商結構的複雜性,委員會決定不進行單獨調查,因為這會造成不合理的負擔,並導致委員會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調查。 在啟動程序的通知中,委員會邀請相關各方與其聯繫以參與調查。 委員會還分別向申訴人、GOC、其他聯盟生產商、已知的出口生產商以及已知的進口商和用戶通報了調查的啟動情況,並邀請他們參與調查。 合格會計師 (146) 這些價格可視為具有代表性,佔調查期間聯盟產業銷售額的 36%。 從調查事實來看,本案損害的重要方面之一正是歐盟產業因中國進口產品的傾銷而無法達到其投資的利潤水平。 其他方面,進一步擴大產能,可以滿足不斷擴大的歐盟市場不斷增長的需求。 委員會指出,這些公司沒有配合調查,對不合作的聯盟生產商的估計是基於可靠的市場情報(138)。 調查期間,同類產品由29家聯盟生產商在聯盟內生產。 除下一節提到的兩家公司外,它們構成基本條例第 9 條第 1 款意義內的聯盟產業。 由於英國退出歐盟,委員會在整個考慮期間對歐盟現有 27 個成員國 (EU-27) 進行了損害分析。 委員會在陳述(371)中已指出,在調查期間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抽樣公司只為銀行提供的承兌服務支付佣金,通常為承兌匯票面額的0.05%。 會計 銀行處理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佣金實際上與銀行提供的融資是分開的,合作的出口生產商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成本。 此費用用於支付銀行因處理銀行承兌匯票而產生的費用。 證監會僅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部分(即相當於短期融資的部分)進行均等化;沒有分析接受委員會是否也包括反補貼支持。 委員會指出,它要求每家銀行的貸款交易分別獲得每家公司的同意。 委員會認為,這種單獨的同意應足以取得抽樣公司的記錄。 此外,部分合作銀行也提供了與這些公司的貸款概況,證明特定交易資訊的提供並未受到限制。 然而,沒有一家銀行提供有關其對相關交易的內部評估的資訊。 在向相關各方進行最後通報後,中國政府就委員會決定適用《基本條例》第 28 條第(1)款有關優惠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和原材料的規定發表了一般性意見。 公司設立 反補貼措施可能會對進口商產生一些不利影響,並可能降低他們的獲利能力,但是,鑑於其利潤率超過20%,進口商將能夠控制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他們的客戶。 此外,他們可以尋找替代採購來源,包括其他第三國或歐盟經濟部門的供應商。 因此,獨立進口商可以透過使用受影響產品的其他採購來源,以及管理關稅造成的成本增加和/或將其部分轉嫁給客戶,來避免採取這些措施所造成的不成比例的嚴重影響。 中國政府也聲稱,《一般信貸條例》第 15 條和第 40 條均未規定決定不具約束力,而只是一個指導方針。 最後,中國政府不同意進出口銀行以低於市場利率提供貸款的指控,因為該銀行按照國際公認的風險評估和貸款標準運作,並且獨立於中國政府運作。 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依照《國營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規定》的規定產生。 根據暫行條例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據此可以認定,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 抽樣的出口生產商配合調查,並提供了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詳細資訊。 由於效益是根據該資訊與參考率之間的差異計算的,因此補貼幅度被認為反映了抽樣出口生產商所獲得的真實效益。 關於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委員會發現芳綸(一種化學生產的合成纖維,用於生產光纜的投入之一)被中國政府列為關鍵戰略產品新興產業列入產品和服務引導目錄。 此外,它沒有提供向涉及光纖電纜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的具體數據,也沒有提供其保費水平,也沒有提供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盈利能力相關的詳細數據。 在利害關係人最終披露後,中國政府和Connect Com聲稱委員會沒有證明3.1。 儘管基本法規第 4(2)(a) 條要求委員會證明中國政府的文件“是“限制特定業務類型的資格”,以及 SCM 協議 2.1。 台北會計事務所 第 34 條 a) 點Connect Com也提到基本條例第4條第5款,要求獨特性必須有證據明確支持,並聲稱委員會未能滿足這項要求。 GOC 進一步辯稱,委員會依賴錯誤的假設,即如果網路基礎設施被推定受到激勵,那麼構成網路的所有元素也會受到激勵。 中國政府表示,鑑於建設網路需要許多投入和產品,委員會應明確解釋其認為鼓勵哪些基礎設施產品和服務。 由於數位產業的快速擴張,歐盟市場正在強勁成長,並將在未來繼續如此(140)。 儘管調查期間的後半段(2020 年上半年)恰逢與 Covid19 大流行相關的中斷的前幾個月,但在整個調查期間,使用量持續增加。 調查結果顯示,調查期間最後幾個月開始的疫情和相關預防措施減緩了成長,但整個調查期間歐盟對受影響產品的消費量呈現成長趨勢。 壟斷市場是指公司提供的連接解決方案中使用光纖電纜(包括配備連接器的電纜);該市場的成交量與整個市場相比極小,在整個研究期間下降了 12%。 在相關各方最終披露後,Connect Com要求歐盟委員會公佈單獨為生產光纜提供的援助金額以及分配給合作出口生產商用於生產相關產品的援助金額,聲稱其無法有效行使他受到保護的權利。